了解更多 arrow_forward_ios 国际调解院总部大楼竣工 国际调解院总部大楼的翻新工程圆满完成,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和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崔建春今日(七月三十日)到总部大楼参观,标志着大楼配套已准备好供国际调解院日后作总部及相关用途。 了解更多 arrow_forward_ios 中国常驻团在维也纳联合国总部隆重推介国际调解院 7月18日,在联合国贸法会第58届会议期间,中国常驻维也纳代表团与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在维也纳联合国总部共同举办国际调解院推介招待会。 了解更多 arrow_forward_ios 中国批准《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同时声明涉及世界贸易组织项下争端将不提交国际调解院。 了解更多 arrow_forward_ios 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仪式在香港成功举行 2025年5月30日,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仪式在香港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出席并致辞。来自亚洲、非洲、拉美和欧洲85个国家和近20个国际组织的高级别代表约400人出席。其中,33个国家现场签署公约,成为创始成员国。 了解更多 arrow_forward_ios 王毅在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仪式上的致辞 和解合作和谐 共商共建共享
合力谱写全球治理法治新篇章
——王毅在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仪式上的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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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调解院由中国等19个国家共同发起,将是世界上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法律组织。 国际调解院根据各方自愿,发挥调解更灵活、更经济、更便捷、更易执行等独特优势,将为各国提供自主高效的争端解决新选项。 国际调解院根据各方自愿,发挥调解更灵活、更经济、更便捷、更易执行等独特优势,将为各国提供自主高效的争端解决新选项。

国家间争议

调解院依据《公约》、应当事方请求,为国家间争议提供调解服务。对于一国声明排除的争议,调解院不得就该类争议向该国提供调解服务。 如国家提交的争议涉及第三国,非经该第三国事先同意,调解院不得就该争议提供调解服务。

一国与另一国国民间的争议

如争议各方希将其争议提交调解院,调解院依据《公约》为缔约国与另一国国民之间的商事或投资争议提供调解服务。

私主体间国际商事争议

调解院依据《公约》,为私主体之间因国际商事关系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提供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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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 GBS, SC, JP的Facebook帖子(2025年7月30日),见https://www.facebook.com/share/v/16uDS3oN8y/?mibextid=wwXI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