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建设和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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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委员会

调解院设立能力建设委员会,在理事会的总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并由秘书处提供行政支持,主要任务是就能力建设活动的策略和优先事项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调解基金

设立调解基金以推广和鼓励使用调解并加强能力建设。该基金由捐款构成,根据理事会通过的财务条例或规则进行管理。

培训

根据《公约》第五条,为实现其宗旨与目标,调解院可组织有关调解的国际、区域及地方的论坛及会议,构建交流和信息共享平台。

根据《公约》第四十二条,秘书处可提议并经理事会批准实施一项调解奖学金计划,促进青年专业人员和外交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

国际交流与合作

根据《公约》第五条,为实现其宗旨与目标,调解院可与其他国际组织及争议解决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