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arrow_forward_ios 安哥拉签署
《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
2025年9月18日,安哥拉驻华大使达尔瓦·艾伦代表安哥拉政府在京签署《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
了解更多 arrow_forward_ios 《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生效 根据《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保存机关中国政府通知,中国、尼加拉瓜、委内瑞拉已批准公约。根据公约第60条规定,公约自2025年8月29日起生效,并自同日起对中国、尼加拉瓜、委内瑞拉生效。 了解更多 arrow_forward_ios 中非签署《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 2025年8月29日,中非驻华使馆临时代办布万巴代表中非政府在京签署《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 了解更多 arrow_forward_ios 缅甸签署《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 2025年8月28日,缅甸驻华大使丁貌瑞代表缅甸政府在京签署《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 了解更多 arrow_forward_ios 多哥签署《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 2025年8月19日,多哥驻华使馆临时代办查阿·巴查西·尼亚马代表多哥政府在京签署《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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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间争议

调解院依据《公约》、应当事方请求,为国家间争议提供调解服务。对于一国声明排除的争议,调解院不得就该类争议向该国提供调解服务。 如国家提交的争议涉及第三国,非经该第三国事先同意,调解院不得就该争议提供调解服务。

一国与另一国国民间的争议

如争议各方希将其争议提交调解院,调解院依据《公约》为缔约国与另一国国民之间的商事或投资争议提供调解服务。

私主体间国际商事争议

调解院依据《公约》,为私主体之间因国际商事关系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提供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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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 GBS, SC, JP的Facebook帖子(2025年7月30日),见https://www.facebook.com/share/v/16uDS3oN8y/?mibextid=wwXI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