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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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代表合影

《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第五届谈判会议

2024年10月14日至17日,《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公约》)第五届谈判会议在中国香港特区举行。会议圆满完成了《公约》谈判,并决定于2025年在香港特区择期举办《公约》签署仪式。

国际调解院将是世界上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法律组织,是落实《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以调解方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机制,旨在实现争端各方的合作共赢,对完善全球治理、促进世界和平和国际秩序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调解院由中国等19个国家共同发起,坚持共商共建,是发展中国家为国际社会贡献的国际法治公共产品。国际调解院根据各方自愿,调解国家间、国家与他国投资者间以及国际商事争议,发挥调解更灵活、更经济、更便捷、更易执行等独特优势,将为各国提供自主高效的争端解决新选项。 

组织架构

附属机构或咨询机构

调解院可设立其认为必要的附属机构或咨询机构,以履行和实现其宗旨、目标和职能。

理事会

理事会为调解院决策机构,负责作出政策决定并制定调解院总体策略。其组成、权力与职能和决策由《公约》规定。

理事会由每一缔约国各派一名代表组成。在缔约国指派代表未能出席会议或无法履职时,可以由缔约国指派的副代表担任代表。理事会应在每次年度会议上选举一名主席,该主席将任职至下一任主席选举。理事会还可选举一名或数名副主席,任期与主席相同。

理事会应:

  • 通过理事会议事规则
  • 通过调解院的行政和财务条例
  • 通过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选任程序
  • 通过调解院的年度收支预算
  • 通过提交调解的程序规则
  • 通过调解程序规则
  • 通过调解员行为守则
  • 审议和批准调解院运作情况年度报告
  • 任命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 决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服务条件
  • 设立调解院附属机构或咨询机构

理事会还应行使其所确定的履行《公约》规定所必需的其他权力和职能。

理事会应尽可能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运作。理事会每个成员均有一票。根据《公约》,如在尽一切努力之后仍不能就某一具体事项达成协商一致,理事会应通过简单多数或者特定多数的投票方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

秘书处

秘书处负责国际调解院的日常管理。

秘书处由秘书长、一名或数名副秘书长以及其他必要的 官员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是调解院的法定代表和首席官员,依照《公约》的规定和理事会通过的规则和条例,负责调解院的管理,包括任命官员。

秘书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秘书处应准备年度收支预算和调解院运作情况年度报告,交由理事会审议和批准。

秘书处应与缔约国建立联系渠道。

秘书处所有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完全对调解院负责,不对任何其他机构负责。

管理层简介

国际调解院秘书处正式运作前,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承担临时秘书处职能。筹备办主任为孙劲博士。

发展历程

2022

2022年,中方与立场相近国家达成《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

2023年2月16日

2023年2月16日,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在中国香港特区正式成立,负责组织《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谈判,筹备办主任为孙劲博士。

2023年5月

2023年5月,《公约》首届谈判在香港特区举行,各签署、认可或者支持《联合声明》国家派代表与会,各方选举孙劲博士担任后续所有谈判会议主席。

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

此后,分别于2023年10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在中国香港特区和中国澳门特区举行第二、三、四届谈判会议。

2024年10月

2024年10月14日至17日,《公约》第五届谈判会议在香港特区举行。会议圆满完成了《公约》谈判,并决定于2025年在香港特区择期举办《公约》签署仪式。

2025年5月

2025年5月30日,《公约》签署仪式在香港特区举行。